科技创新是一个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投入不一定有产出,但是不投入肯定没产出。要满足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定位以股权投资为主,股权投资是满足初创期科创企业资金需求的主要方式,同时要采取“股贷债保”联动的综合支撑体系。
一是多方面拓展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创投基金。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发与创投特点相匹配的长期投资产品。
二是引导创投机构加大投早投小力度。要建立健全创投基金的考评和容错免责机制,让他们放下包袱,综合算账,算长远账,更好发挥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要推动创投机构加强自身的投研能力建设,对投资对象也就是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加强战略咨询、资源整合的综合化服务能力。我们要全方位完善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坚持双向开放、对外开放。
三是不断丰富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不断提高上市的融资效率。发展创投二级市场基金,扩大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范围。活跃并购市场,在整个创投基金退出转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另外,在我国的银行信贷市场里,与并购活动相关的并购贷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四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初创期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初创企业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调动投贷两方面积极性,在贷款过程中附加一些股权投资的条款,如果成功能够获得更高收益,这个高收益可以弥补贷款损失,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