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023年08月03日 15:06:30就业创业扶持浏览量:2次

巍山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对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我省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七类人员统称为“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规定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规定,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就业帮扶政策。

退役军人中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七类人员(称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一100%。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扶持一批有规模有影响力的企业作为就业见习基地,积极为离校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的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服务,对见习单位给予1年以内1000元/人.月的补贴。

(四)鼓励组织劳务输出补贴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脱贫劳动力的,给予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的劳务输出组织补贴。

(五)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脱贫人口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外出务工的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凭车票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的上限标准向输出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申报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对无法外出务工的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适量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可享受800元/人·月标准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政策。

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农村妇女等创业创新培训培育,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大力培养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员只要有创业培训的意愿就可以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为创办自己的企业打好理论基础。

(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本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根据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和期限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还款方式: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2.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以内的标准、申请总额不超过110万元执行;贷款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性偿还。

3.小微企业贷款: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一次性偿还,或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三种创业担保贷款的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约为3.75%-1.5%=2.25%)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的企业给予就业奖励。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励。

(四)省级创业园区建设补助。

实施省级创业园区建设升级计划,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成功户数,在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园区中,每年重点培育建设3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每个基地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资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项目评审认定复审的情况,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省财政厅复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省就业局,由省就业局将资金拨付至3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并负责后续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等工作。

(五)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

对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且通过评审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助企纾困政策

(一)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领人员范围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上述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证书包括五级至三级,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三)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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